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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9、身在江湖锋在鞘

239、身在江湖锋在鞘 (第1/2页)

何考刚刚讲解了宗法堂令,第一条就是“莫违事端,先付有司”,所以常安居还是很顾忌,特意跟何考解释了一番事情经过。
  
  常安居追踪钟靓慧来到素他尼市,用手中掌握的材料报了案,结果当地警方根本没管。
  
  钟靓慧是东国人,所谓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隔壁的瓦底国,好像跟萨哇国警方没什么关系。而且萨哇国南部很多地方自治程度比较高,就连中央政府都缺乏控制力。
  
  警方不管也就罢了,还有人给钟靓慧通风报信,有警察可能是收了什么好处,居然反过来要抓捕常安居,也不知给他安了个什么罪名。
  
  除了警察装模作样要抓捕他,有当地团伙得了悬赏也要对他下手。还好常安居有修为在身,功夫也不错,及时逃脱了。
  
  钟靓慧以为风头已经过去,这才放松了警惕,独自驾车外出让常安居逮住了机会……自始至终,何考都没问常安居将钟靓慧怎么样了,常安居也没说。
  
  听到这里,何考忍不住提醒道:“宗法堂令也不止一条,你可知‘莫违事端,先付有司’之后还有一句注释?”
  
  常安居:“啊?这我怎么可能知道,是什么啊?”
  
  何考:“司贼一体,反害良善,则引第三条令——莫遗祸端,当断则断!”
  
  这句注释,是谷椿白天刚告诉何考的。宗法堂令的前三条已传承千年,历代祖师也总结了很多具体情况,主要是针对古代社会的经验。
  
  打个比方吧,比如常安居在萨哇国住酒店,叫了个保健按摩,假设正规的那种,哪怕在东国不正规在萨哇国也是正规的……结果却遇到了仙人跳。
  
  姑娘进屋就要借用浴室,接着几个彪形大汉便破门而入,硬说他干了啥啥坏事,反正绝不仅是嫖,具体是啥罪名可以脑补……除非给多少钱私了,否则就要送交法办。
  
  常安居自忖没有犯法,就报了警。萨哇国当地警察上门之后,居然跟这些人是一伙的。也威胁常安居花钱私了,否则就要带走定他个XX罪。
  
  注意在这个场景中,警察是真警察,不是假冒的!常安居若坚持不给钱,或者拿出的数目不能令对方满意,就真的要被带回去了。
  
  在那种地方被带走,指不定会被关在哪里、会有什么下场。
  
  普通人对此可能无力反抗,但术士还有一种选择,就是“莫遗祸端,当断则断”。宗法堂允许甚至鼓励弟子们动手,首要对象就是那代表有司的恶吏,只是尽量别留下首尾。
  
  若是当场动手会暴露身份、留下祸端,那么还可以先谋求脱身,再伺机动手。
  
  这是一条古代行走江湖时的潜规则,在现代社会可能不适用了。但世界上还有很多地方,秩序可能仍与中国古代社会一样混乱,甚至混乱。
  
  秩序的背靠是合法暴力,大多数普通人并不掌握公权力,在犯罪势力面前几乎没有反抗能力,只能寄希望于秩序的保护。
  
  秩序是普通人最后一层保护,哪怕是现代文明社会,很多人受到了不法伤害,报警几乎是最后的也是唯一的办法。
  
  但是秩序不是人,需要具体的人代表它来执行。假如代表秩序的执行人员,,却“司贼一体、反害良善”,普通人几乎只能任其宰割。
  
  东国有句古话“破家县令,灭门刺史”,掌握秩序暴力者足以令无辜者家破人亡。
  
  术士有修为在身,天然就有破坏秩序的能力,他们的行止需要约束,但并不代表这种能力不存在。术门对此的态度是,该动手就动手,只是莫遗祸端。
  
  为什么会特别强调这一点,与古时很多术士的经历有关。术门弟子或多或少都需要行走江湖以历练修为、增长见知。
  
  在古代宗族社会的背景下,他们往往就是典型的流民、社会不安定份子,各种恶性案件天然的嫌疑犯。
  
  某地如果发生了什么无头案,在刑侦技术落后的背景下,很多地方官的第一反应就是抓附近的流民回来打板子。
  
  那时候可没有疑罪从无、文明执法的概念,实在受刑不过、屈打成招的事情也不少见,这是术士尤其是低阶术士行走江湖天然要面临的风险。
  
  遇到这种事怎么办,那就只有动手了。
  
  在极端情况下动手可能不敌,也可能选择暂时隐忍、伺机脱身,回头瞅空子再收拾那些枉法构陷者……
  
  何考为什么要讲这些?因为常安居显然在担心一件事,就是害怕自己如果行止出格,可能通不过术门的考察,所以他将此事前因后果都解释了一番。
  
  何考则告诉他不必担心,至少他追杀钟靓慧这件事,并不违反术门的任何规定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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